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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2025年上海期貨交易居間業(yè)務合同
甲方(以下簡稱“交易方”):
乙方(以下簡稱“居間方”):
鑒于交易方希望從事上海期貨交易所(以下簡稱“期貨交易所”)的交易活動,并理解居間方愿意為其提供居間介紹服務,雙方本著平等、自愿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達成如下協(xié)議:
第一條 居間服務的范圍和內容
1.1 居間方同意向交易方提供關于期貨市場的信息介紹、交易指導、行情分析等服務。
1.2 居間方應在交易方與期貨交易所之間起到溝通、協(xié)助的作用,幫助交易方完成開戶、交易、資金劃轉等事宜。
1.3 居間方應協(xié)助交易方了解并遵守期貨交易所的規(guī)則和規(guī)定,確保交易活動的合法合規(guī)。
第二條 居間方的義務
2、2.1 居間方應根據交易方的要求,為其提供真實、準確、及時的市場信息,不得誤導交易方。
2.2 居間方應保守交易方的商業(yè)秘密,不得將交易方的個人信息和交易情況透露給任何第三方。
2.3 居間方應定期向交易方提供交易報告,包括交易盈虧、資金狀況等,以便交易方了解自己的交易情況。
第三條 交易方的義務
3.1 交易方應按照居間方的指導進行交易,并遵守期貨交易所的規(guī)則和規(guī)定。
3.2 交易方應向居間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和交易需求,并保證信息的準確性。
3.3 交易方應按時支付居間服務費用,具體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第四條 居間服務費用的約定
4.1 居間方提供的居間
3、服務費用為每月人民幣____元,按月支付。
4.2 交易方應在每月的第一交易日將當月的居間服務費用支付給居間方。
4.3 如果交易方未能按時支付居間服務費用,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金額的千分之五作為滯納金。
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
5.1 在合同有效期內,交易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,但應提前通知居間方。
5.2 如果居間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,交易方有權解除合同。
5.3 合同終止后,居間方應立即停止提供居間服務,并歸還交易方所有相關資料。
第六條 爭議解決
6.1 對于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(xié)商解決。
6.2 如果協(xié)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七條 其他約定
7.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為____年。
7.2 本合同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(zhí)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簽字):
乙方(簽字):
簽訂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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